本道院院尊關 登台 100年3月16日
聖示:有鑑於長期以來,世人對於本身之各種疑問,諸如:身體、事業、工作、姻緣、婚姻、運途、人際關係、家庭和睦等,當自身出現種種困難時,都會叩求神聖代為查明因由。
多數人乃擁有正確之叩事觀念,能於叩問後立即造功排解業障;但卻也有少數缺乏正確叩事觀念者,於叩問事項後,甚至心存疑惑,認為這是前世的事;更有抱怨者,這些壞事我都沒做過,為什麼要找上我?
另外,亦有叩問後,遲遲未能予以造功解業,卻又是經常性的的叩問,如此一來,已然造成浪費神聖處理其它聖務以及浪費辦事人員處理其它更重要事務的時間;甚至浪費乩生可以用來進修的時間,如此浪費神聖及人員之寶貴時間,卻又未能妥善造功解業,實在是造成神人無奈甚深。
當知世人書寫叩問單的當下,身邊的冤親債主,早已經存著能夠獲得陽世債務人造功德以及和解的希望,此時陽世人已知這些冤債主之存在與因由,卻仍然未能予以造功立德,求解業愆。這些怨靈,苦苦哀求於本座收留,面對這些哀求之靈,吾於心何忍?但叩事未有善願者,予以立即造功排解業障之下,若慈心悲憫處理而予以收留怨靈,則吾將落於冒犯因果的下場;若吾不能予以收留這些怨靈,則一股怨波、一縷哀愁、一道憤恨不平之氣,迂迴旋繞,嚴重影響本道院內部人員之精神萎糜、氣血失調、身心感受到怨波之痛苦,為了減少不必要之波及,最後仍必須遣回叩問者身邊,如此,豈不是多此一舉,煞費苦心又浪費神人血力嗎?
從今日起,凡有類似情形者,將不再予以開辦濟世,並且在第一件問事後,未能立即造功解業之前,不予開辦第二次之叩問事。
尤其若是只將叩問因果、身體…等,視為只想問個參考作用而已,有這種不正確觀念及輕慢態度者,便不該輕易的向道院叩問,以維持處理事務之正常程序。若是能心存正念、有正知、正見、正思惟者,並且存在懺悔心者,乃歡迎必要時進行叩問,再予以造功解業,達到人與靈的和平相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