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上之行善,是為了使正法能弘揚,並且能普遍利益世人,廣度有緣眾生。但行善卻分有「正善」與「邪善」,在「邪善」方面又分為自心邪意所施之善行為,另外是供養邪師。
在「自心邪意」而言,乃是取不義財來做行善行為,諸如:「偷盜」謀奪他人之錢財、田宅,或是假公來濟私,皆屬於不義施、不義財,雖曰:「造善」,實是罪孽難斷絕。另一種「自心邪意」,乃是表面上以造善事,然其真實心意在於謀求權勢,或是從中獲得富貴利益,或是姻緣,乃至於求取人間顯要地位或各種名位;此等造作出來的善事,便是俗稱「邪善」。
另外一種邪善,則是「供養邪師」,明知法師心術不正,或是經常盜用三寶財物,乃至邪淫心重及色欲心熾盛,而且是慾心倍於常人之份,或有法理偏頗,言論不符合正法,供養此等人,便是為「供養邪師」。若已分明知情法師的偏差行為,仍予以供養,便是「養虎為患」,不但無法造福人群,並且禍害人間,非但無功,反而積累共業。若是「供養邪師」來求取邪法、邪術相助,並以邪術害人,欲使自己隨心所欲,不但無所功德,反而是積孽且深耕罪業,他日阿鼻地獄中恐難得出期。
是故,君子以修身為本,立德為輔,行正思,雖小行善事,亦求正法能普傳弘揚。雖然供養上師,乃不以何種法門來分別供養之心,並且不因為名相而有分別不同之供養,秉持僅願正法得以恆久流傳之心,僅願良師無憂慮,正法普遍利益世間,使正法薰陶更多眾生,藉以導迷向覺,進一步使眾生人人知佈施、能行善,使人間處處充滿溫馨,使人人知造福田,並且積累德澤在世間。如此則人人互利互益,法輪因而能常轉,是故正善弘揚、正法普傳,樂土則在目前也。雖然人天相差十萬八千里,亦是不感覺遙遠也。
修持正善之人,逢人家學子無力繼續就讀或升學,則發慈悲喜捨的心量去供給他人讀書,使彼等無憂慮。遇他人疾病而無力延醫者,乃佈施助之醫藥,使之不虞匱乏,讓病情得以穩定而康復。逢人家庭變異,欲轉賣妻子、兒女,而藉以安穩家計者,若能勸阻,並喜捨而令他人家庭祥和者,乃至提供田宅、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物,使無依無靠者能獲得安穩,進一步培養勤奮心。
凡此種種,不僅僅是「修正善」,並且是「行正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