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古佛 降 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第十四章 惡官災

眾生在人生運程中,有者容易遭受到來自於官場中人的迫害,比如:做生意,本來已經獲利不佳,卻有時要受到官場中人的威嚇,或明言暗示必須政治獻金,或者某時某位官員的某人要婚嫁、殯葬、……等,暗示要送禮金的話語,有時則是無端受到官場中人的栽贓嫁禍而受到不白之冤,乃至自己有理是被害人,料想不到反而是原告成了被告,突遭無妄之災。有時是替官場中人做事,到頭來反而被斥為匪類,此皆在過去生中締造惡因緣所致。

有時明明自己是受到別人的侵害而反制,到頭來卻成為滋事者論處;又經常旅行國內外者,遭受到臨檢,本來未曾帶有任何高級物品,只因該班公務人員缺錢用,乃利用沒人注意時,將預備好之毒品等物暗中置於車內或皮包當中,再予以取出,便明言交多少錢可以當做沒看到,若不交則移送法辦。有時候明明是海關人員,自己要找人,將身旁行李多餘的行李箱取下來,好心代為取下行李的人,卻因此遭受攜帶毒品而獲冤獄,這些全然屬於宿世素行不善所形成。有時未必是冤親債主轉世相遇,卻因過去為惡之劣行,現世亦受惡報。而有時則是冤親依附在官員身旁,使其對我人產生不善意圖,致使遭受官害之災禍。

在十五年前,台南地區,有林某人,經營食品貿易,時常出國門批貨。一次,在泰國巧遇多年未見之友人,一時心喜若狂,與友人相約遊逛泰國北部,就在遊玩最後一天,打算再到其他國家看貨品。豈料半路上遇到臨檢,警方立即要眾人下車,而三名警員在車上搜索,隨即在副座取出一包白色粉末物品,硬說是眾人所帶,強索五千美金,在討價還價後,乃以美金二千八百元了結。

查林某人與這些警員並無夙怨,但因前數世亦是為官,對一名商人索取私稅不成,乃命人暗中置有毒物品到該商人的店裡,再予以人贓俱獲,而強索了不少銀兩才做罷。但因當時林某的前生,以三名商人的兒女做要脅,三名兒女則轉世為現世之泰國員警,其父則依附在過去世兒女的身旁,從中影響,讓兒女索回那過去世所被強行索走的債權。

若有眾生自覺本身經常受到來自於官場人員的欺壓或迫害,必須深自懺悔,並且行善積德,以使過去冤親債主諒解及釋怨;本身則勤修身養性,造福利益世間,將此過去不善諸業減消到最低程度,如此長期行持,以修養福德善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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