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古佛 降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廿九章 同學間之刑害

   每一位學生於每日一大早就離開家庭,沿路步行上學堂,求知識乃是每一位眾生應有之權利與義務,國家賦予眾生自由學習的空間,並且提供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令每一位學齡期的世間人都可以普受深厚利益,但求取學問原本應該是極為輕鬆與快樂的事情,怎知道每一所學校的學堂上總是會有少數害群之馬。

   有一些學校的學生,同班同學很愛互相作弄,有一些年級則是常與隔壁班之同學互相起衝突,其實,同學間的衝突,多數是由於一句話的互相不滿意,才會逐漸演變到彼此的肢體衝突,有時候卻僅是互相看不順眼,竟也能做為傷害同學的理由,像這樣的學生,確實令師長們感到非常頭痛,欲打也不能、欲放縱又不可以,想要送到警察局接受管訓,又因為年紀太小,通常很難接受理睬。因此,同學們彼此都應該,各自要求自己,不要造成師長們的苦惱,更不應該造成其他同學的身心傷害,這種身心的傷害,並不見得一定要是肢體上的傷害,有時候,只有那麼一句話,都能迫使同學的心靈上遭受到非常大的創傷。

   學童們年紀輕輕不懂事,總是愛好道長論短,遇到同學有人正當面臨喪父之痛,或有同學正遭遇喪母之哀悽,大家都應該抱持同理心看待,他父似我父,他母如我母,同學之間必須彼此安慰及鼓勵,才能令傷痛中的同學,早一些日子走出喪父或喪母的悲情;但是班級裡總是會有少數那麼幾位同學,特別喜歡針對喪失父母的同學,見了面就經常給予欺凌的言語說:「死爹!死娘!」這種言語聽在喪失父母的同學耳中,無疑是增加悲傷與痛苦,這是非常要不得的事情。有時候,同學們僅是為了一句話而大打出手,甚至於許多人毆打一位同學,仗著人多勢眾,就以為可以欺侮同學,孰不知很可能被爾所欺侮的同學,有朝一日,機緣成熟時,或許就是那位將汝分屍,或是偶而走在路上殺害於汝的那一位惡煞,都非常有可能。

   但願人人好好求學問,力圖增長本身之知識範圍,努力學習以增長做人的道理,千萬不可以同學之間互相來傷害。若是同學們互相傷害,最為難過的還是各自的父母,父母親辛苦的將子女拉拔長大,豈料子女們卻在學業上跟人家發生衝突,若是因為被同學傷害而反擊也就罷了,本身為了自我保衛,適度的傷及對方本屬正當,縱使一時出手過重,傷害同學導致該同學死亡也不為過,因為只是防衛過當,才發生的遺憾,但千萬不可自己先傷害同學,以免落個惡少之名。如若是因為不堪其擾,才反擊該同學,尚有其他同學可以出面作證,力挺公道,但往往有問題的同學,都是本身不務正途,該認真上課而不上課,只喜愛鬥亂才產生問題。

   甚願普遍的學子都應該自我要求,讓自己每一日都要做好恭敬、謙讓,能時時提醒自己,刻刻要求自己,那麼同學間相處,必不再有矛盾、不再有紛爭也。


  上一回  回目錄  下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