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聖母 降 一百年十二月三日

第四十章 遺棄之罪業彌天

紅塵俗世,五花十色,人心日漸不古,誘因百出,西方之頹風日漸侵襲東方,眾生固有之仁義至今已經蕩然無存,世間人慈祥、孝順之德目更已喪亡,使得人們只知追求一己享受而遺棄父母、子女而不顧,如此之遺棄罪行日愈增長,而世人之罪過亦將增長,勢將遭致天地之重罰。

一般而言,人情冷暖,唯有自知,原本應該孝養雙親安享天年之際,卻有心智迷昧之眾生,為貪圖一己之物質生活享受,而罔顧對於父母應盡之孝道。論及對爹娘之奉養,常是推拖忙碌,甚且不願盡其義務責任,於為人子之孝道已虧,罪行嚴重者,必有敗家之子以應對之,此乃不能敬奉雙親,上天必將予以折福,甚而報應之。

普天之下,不但有不孝於爹娘者,尚有不慈於子女輩,每每為自我前程之發展,任意遺棄子女,以方便本身的追名逐利,至於子女之死活從不顧慮;雖然本身在社會上已然地位崇高,但遺棄子女之罪愆,卻也早就名列在削福籍冊中,使世間的削福籍冊多添上一位,個人的削福記錄不斷的增多,因而無形中逐漸減少福報。

更無奈的是,子女年幼便遭受自己遺棄之災難,由於遺棄的行為使得年幼之子女在生活上過得比別人辛苦,或許少數尚能受到善心人士之撫育,盡心盡力的善待如親生一般,但卻在子女的心裡早早留下被遺棄之陰影,這個陰影終將成為一輩子的心結。那種極希望見到親生父母的心願,常使子女痛苦,懊惱不堪,不但痛苦,並且心中產生一股怨恨之氣,恐怕一生都難以消除掉。隨著子女一生中所遭遇之種種苦楚厄難,身為遺棄子女之父母者,亦必相對被削減相當之福德於無形中,不但現世生活上,經常要遭受到親子關係之衝擊,並且被遺棄之子女,長期以來心中所累積的怨恨之氣,必深深影響到為人父母的身體健康,及與新家庭或事業上之阻礙,大眾豈能不嚴謹於應有之義務及責任乎!

世間尚有一些缺乏恆心毅力者,只為了本身一時之興趣而豢養動物,或喜歡狗的人養犬,或喜歡貓的人養貓,亦有喜歡蛇的人養蛇,更有飼養蜥蜴、烏龜、蜘蛛、魚類、鳥類、…等奇珍異獸,應有盡有。當知從豢養之時開始,對於動物就得善盡照顧之責任,不得因為本身已經不再喜歡飼養而任意遺棄寵物。

如此一來,世人任意遺棄寵物,將使大自然生態遭受破壞,若是該寵物因自己的遺棄,產生對民生物品或民生作物之損害,則原飼主將被削減寵物所折損掉社會之民生價值相當之福德;若是使寵物因為飼主的遺棄而被其他動物傷害吞食,則原飼主更必須背負害命之過失;若是寵物因此感到悲傷、痛苦、無助、憂鬱、躁鬱,則原飼主亦將受到應有之削福報應。

甚盼普天之下的眾生,慎勿任意造作遺棄之罪,包括對長輩、晚輩及動物的遺棄,因為遺棄之罪屬於天地之間最重視的罰則,亦是最重之懲處罰則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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