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婚姻論【一】

婚者、姻者,人生之一大事也!正所謂未婚者求姻緣,已婚者論婚姻。婚姻有者幸福美滿,有者支離破碎,有者不堪回首,有者根本毫無所得,此事著實令人費解!

婚緣可分正緣、善緣、惡緣、孽緣,然無論緣屬何者,初時之因緣聚會必定男女雙方或一方處於迷茫狀態。但也不難看出端倪,凡正緣與善緣相聚會者,必男女雙方互有所心儀,唯差別在相會合之時機,若得宜,當應所謂之「一見鍾情」,若相會合之時機提前,便須視男女雙方之因果而定,必顯其一方對另一方較為重視,而另一方則較無所謂。

而惡緣與孽緣相聚合者,婚前必定已有多次爭端,正所謂「意見不合」,這樣的姻緣在婚後必常為芝麻小事爭論,甚而鬥毆。世人對婚姻對象之選擇豈可不慎也!

此等婚姻之種種不順逆,就連修道子亦有之,但大都為未入道求修前之婚姻。未入道求修者對姻緣之尋求乃短視於對方之背景、財力與外表,就因為如此,在社會上才有那麼多的婚姻問題產生。不但產生怨偶,甚至於形成單親家庭,此雖是運勢使然,亦是各人之累世業因所纏擾。

雖婚姻之責任在於男女雙方,但綜觀而論,重責應於男子,而一個婚姻之幸福與否乃端賴男子對女方之重視程度而定,因一家之主絕大多數是男子,故為女者對婚姻對象之選擇更要注意。以現實觀點來講,男者只在於一個家族之傳宗接代而已;所謂女怕選錯郎,為人丈夫者若對家庭不負責任,甚或三餐都不曾問津,此便為惡緣之使然。

而善緣者必是夫妻相敬如賓,遇事互為扶持,並於事物觀點有異議時能互為相讓,此便為善緣之使然也。而惡緣有分純惡緣與半惡緣,乃怨大於恩之緣。凡純惡之婚姻,一旦業報消清便離散,從此互為陌路;而半惡緣者必定爭爭吵吵、打打鬧鬧,時而氣憤,時而又不捨,此種一旦業報消清亦恐同床異夢。而怨大於恩者,婚姻必分分合合,正如船行於海中遇波浪,一波又一波,待平靜不久又來一波浪,是以此等婚姻必常於分分合合中渡過;而善緣者,雖亦小有爭吵,但總有一方會退讓包容,是以此等婚姻必幸福美滿。

婚姻遇惡緣者當須注意,有者以為只要待孩子一出生便有所改善,此論其實不然。須知女主內,一旦有了子女,加上本身經濟收入無門,又逢丈夫不負責任,家計難依,便拖累自身,飽受惡業纏擾。如若又逢子女多者,照顧已無暇,又如何去為自身尋求收入,故希世上女子研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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