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菩薩 降

第廿二章 戒殺生

何謂「殺生」?乃以殺害生命言之。其包涵之範圍,上至於人,下至於飛禽走獸、螻蟻、魚蝦等皆是生命。

以因果定律而言,殺生者,必定以血債償。若言動物不殺,其繁殖數量會過多,孰不知生物有其生物鏈,會自動平衡其數目。若言動物都自相殘殺,人為何不殺生?孰不知動物生來四肢,卻沒有人的有手有腳,可以分工合作,不像人一樣可以用雙手耕種,動物就是沒辦法有手可以耕種,所以只能以嘴巴來爭食,就是因為殘暴,所以稱之為「禽獸」。而人為萬物之靈,除了可以自行耕種以外,就是有頭腦可以思考,可以做任何的計劃,所以人為萬物之靈。

若言殺生,自古便有,何以現今不殺?世人須知,古時所有的事全憑勞力,而且貧窮居多,那吃得起雞鴨等物?所以只藉著初一、十五或者其它節日才有機會食用,故而古人有殺生。另一方面,古時兵士長年為國家爭戰沙場以保國衛民,加上邊防經常有外族侵犯,故而每逢將士沙場凱旋歸來,君主下令殺豬宰羊,以慰勞三軍將士之辛勤勞苦。古時之殺生皆有其時序,而今卻處處可見殺生之行業;古人因長年難得食肉,方藉節日以享口腹之欲,現今之人時時有肉可食用,故而該戒殺生也。

而殺生之過,以殺害大型動物的罪業最大,殺害人命則更大,如若殺害有修行的動物那更不用說,亦是罪愆一樁;諸此種種,累世緣熟之際,易成「靈障」,以致諸事乖違不順。況且殺生之果報乃影響身體,因而殺生之人自身或兒孫必有多病體弱者,自己或兒孫必常有血光之災或無名病痛或傷害,故而應戒「殺生」!

此外,殺生乃有身殺與心殺二種,身殺者必多血光、疾病;而心殺者必常召感惡靈、邪穢,有時常逢惡運。是故,宜戒除身、心二種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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