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聖母 降 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六章 信恭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在待人接物上,首重信,合於義,次恭謹,遠恥辱,而敬人者人恆敬之,人不可輕許諾言,因為言必行、行必果,民無信不立,當之謹慎言語。因為一個有道德修養之人,必不輕易言語,因為言多必失,大德君子亦不輕易對他人承諾任何事,因為言出必行,而一個經常對別人許下諾言約定者,常發生有種種未付出行動的事;是故凡有道德修養之人,必不輕易對人做承諾,而所承諾的事,必定先問明是否合乎禮儀公義?所謂「大人者,言不必有信」,其意乃指一個大智慧者、大德君子對於有不合乎公理、正義與禮儀節度之事,而所承諾的事,可以不必去實踐;因為危害義理,故而所有合乎禮節義理之事,凡是有承諾過的,必須誠心誠意去付出實踐,以完或信用約定。

論及待人,則必須恭敬有禮,因為有恭敬他人,才會得到他人尊敬;一個人所親近之人,應是值得親近的人,那麼這個人也就值得尊敬了,遇到值得親敬的人,不要失去親近的機會,如此久之,可以善自崇尚的,有所取法了。什麼人值得親近?乃是「智慧開明、道德高尚、言行如一、仁民愛物」之人,始值得吾人去親近。然而親近有德之士,必是出於真誠心的恭敬,那麼必然可學習德者之一切言行,進而使自己提昇修德之品格,長久行之,亦將可獲得更多人之尊敬了。

一個人若輕視自己所許下的承諾,此人必定無視於公理正義之所在,如此信用大打折扣,將令人輕視;至於恭敬亦須合乎中道,過與不及皆不合禮,反令人心生恥辱,是故恭敬合宜適度,自然令人尊敬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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