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凡是為人奴才、婢、僕者,最受人鄙視,而在社會上之地位輕微;然而從來沒有人願意做別人之奴婢僕役,但在層層因緣果報當中,卻是常有令人無奈之事發生,有時卻是自我造成之情形。
雖然現今社會已無奴才、婢、僕之名詞出現,但卻又是充斥許多奴才、婢、僕分佈在各階層,甚至於包含於社會地位崇高之輩中,或許因為某些把柄,被人緊握而受控制,或許因為某些利益關係,必須任人擺佈,此皆是現代之奴才、婢、僕。
在台北地區,曾有洪某自幼出生於富裕家庭,只因為慈母早逝,與嚴父相依為命,洪父待其溺愛,任其予取予求,洪某養成不勞而獲習慣;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洪某亦已長成英挺俊秀之青年,卻在外結交劣友,而流連於聲色場所之中,未多久乃受黑勢力所設之仙人跳,從此控制住洪某。後來,洪某被安排出任仕途,專為黑勢力之犯罪掩護工具,其中不乏種種洗錢、軍火走私、毒品運輸之傀儡,雖有萬般之不願,卻為保留名聲,甘願淪為他人之奴才,而從事敗德且誤國害民之可憐蟲。
溯其前因,洪某於夙世中曾為貧寒之輩,接受富家員外之賞賜,授以經商之道,在其熟悉經商技巧及各種門路與待人接物之道後,反而更加強其謀奪富家財產、田地之欲望,便漸進式接近女少主,深得其心儀,乃終獲得員外允婚;未久更夥同劣友,共同謀殺岳丈。以此惡業,在諸般苦獄期滿後,乃應緣轉生為洪某,受因果報,一生必須為人奴才,無自主權利,乃須任人宰割。
以上事例,深願大眾,凡有受人施予、扶持、提拔,在自身能力所及,有生之年,必定圖思報恩,切莫有「忘恩負義」之行為發生,可免生生世世之中,失去自主權利,一切任人擺佈,便可嘆也,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