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文:大義滅親‧捐獻家財

鬥子文有個族弟,橫行於街市,欺負於鄉里,被捕之時,竟然大罵執法官員。官員得知他是當今相國之弟,即刻放人。鬥子文得知,嚴厲批評執法官員網開一面的做法,告誡如此徇私,必將使國家法律崩壞,正義難以伸張。於是親自捉捕族弟,其母跪求,竟毫不動容。

楚成王得知,大感慚愧,見鬥子文來訪,顧不得穿鞋,赤腳相迎。沉痛檢討自己用人不當,撤除徇私舞弊的官員,一時楚國得到大治。

依據《左傳·莊公三十年》的記載。

原文如下:鬥谷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

鬥子文鑒於前任相國子元不理國政,一味吃喝玩樂,楚國奢靡之風盛行,致使民怨沸騰,造成國家庫府枯竭的狀況。

子文認為國家之不幸,皆因君弱臣強,乃採用第二個重大舉措,即是要求朝中大臣應以一半收入歸還國庫。他率先垂範,使其父及祖上積累的財富銳減,甚至一度寡貧。因此,楚國眾大臣不敢不從,從而加強了王室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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